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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获表决通过

作者:曾庆元 来源:法工委 日期:2018-01-02

  备受关注的《杭州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上月27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条例》经过论证、听证,征求多方意见后,进行了多项修改,并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简称网约车)在经营资质和经营服务两章中各单列一节,规定更为明晰,而且继续体现了杭州开放、创新特质。本次大大小小的修改有百余处。

  网约车单列条文,明确6条规定

  不需要喷涂标志 司机条件放宽

  《条例》在经营资质中单列了“网约出租车”一节,在经营服务中单列了“网约出租车经营服务”一节。

  对于网约车的管理规范,杭州立法继续体现了开放、创新特质。

  修订草案中,要求申请从事网约出租车经营的,应当是“在本市登记的企业法人、持有本市营业执照的外地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最终,昨天通过的《条例》加上了“或者外地登记的企业法人”。

  修订草案中,对出租车司机参加从业资格考试要求必须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核发的浙江省居住证。有委员在审议中表示,不允许外来人员从事出租车服务不妥当。最终,《条例》增加了“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或者在本市办理身份信息登记”,充分体现了包容性。

  在立法听证会上,部分出租车代表表示,巡游出租车数量实行动态调控,而对网约出租车不控制数量,将导致出租车市场混乱。常委会委员表示,对于网约车数量进行严格限制,不符合市场化改革方向与精神,建议有关部门可以对出租车车辆总体数量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

  经过多方意见建议的征集,《条例》进行的修改还包括,明确了网约车不需要喷涂标志等内容。

  吸取多地经验、采纳多方意见

  体现“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

  《条例》的修订过程,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

  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在对《条例》进行论证时,参考了上海市、辽宁省、重庆市和兰州、珠海、海口、西安、大连、成都、汕头、深圳、广州、青岛等多省市的相关规定,并提出了20余条修改意见。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除举行听证会听取出租车行业代表和普通市民代表意见之外,还赴市政协听取市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赴杭州互联网法院听取市中院、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意见建议,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委办法治处、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基层联系点及部分市人大代表意见,在杭州人大网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召集市政府法制办、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单位多次专题开会研究。

  开门立法,更多的意见建议得到了吸纳。有意见提出,要提升为民服务水平,体现“最多跑一次”改革方向,于是在《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五条,各自增加了第二款内容,明确要求申请人提出经营资格申请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受理的,要在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符合条件的要予以许可并颁许可证,不予许可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