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资讯中心>人大新闻

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作者:程 燎 来源:秘书一处 日期:2017-12-29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初审。会后,市人大法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立法听证征集到的意见对该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修改,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也提出了书面论证报告。
  12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俞雪坤所作的关于《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并以按表决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表决通过的《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车辆经营权管理、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车辆运输证有效期、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等方面的规定做了修改,对进一步规范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保护乘客、经营者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秩序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