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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省人大环资委代表建议督办现场会暨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立法工作座谈会在杭举行

作者:余 巍 来源:城建环保工委 日期:2017-08-15
  

 

 

 

 

  日前,省人大环资委代表建议督办现场会暨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立法工作座谈会在杭举行。会议由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谈月明主持,省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施利民出席会议并讲话。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城建环保工委负责人参加会议。
  与会人员实地考察了拱墅区李家桥社区和睦苑小区垃圾分类处置情况和天子岭静脉小镇建设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省、市有关单位关于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立法工作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情况汇报。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杭州市城管委、杭州市环境集团分别作了交流发言。
  施利民在讲话中指出,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立法是习近平总书记高度关注的民生实事,是全国人大要求浙江先行先试的重要任务,是建设“法治浙江、美丽浙江”的重要环节。全省各级人大要深化对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立法重要性的认识,珍惜机遇,积极作为,引领和推动各级政府走出一条科学、长效的垃圾分类的路子。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要依靠党的领导加强立法,积极争取党委的支持,遵循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机制。二是着力增强调研深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掌握本地区垃圾分类真实情况以及垃圾分类的发展变化过程,反复调研论证,寻找解决办法。三是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以“有效、管用”为着力点,推进立法工作,在垃圾分类立法中对源头减量、垃圾运维、终端处理、奖惩机制建立等问题加以重点关注。四是着力发挥公众作用。拓展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深化代表参与立法机制,探索专业力量参与立法,健全公众意见的收集、整理、分析、运用和反馈机制,提高立法的公正性和全面性。五是着力加强沟通衔接。省人大环资委要加强与各市人大环资委的联系,共同探讨立法具体事项;各设区市人大环资委之间要多沟通、多走动,相互学习借鉴;各市人大环资委要加强与法工委的联系,共同参与研究立法重难点问题;人大要加强与政府及其法制办、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尽可能发挥政府及其部门的重要作用。